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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困难教职工救助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2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暨第一

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料(八)

 

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困难教职工救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助困、救急济难”的作用,加大对我院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和服务力度,规范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及工会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设在院工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职工帮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院教职工帮扶申请,研究确定帮扶额度,并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帮扶程序,建立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做好职工困难动态管理,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根据学院帮扶资金安排情况,对各二级部门上报的帮扶申请进行初审,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帮扶对象

第五条 帮扶的主要对象为学院困难教职工(在编、派遣)。具体类别如下:

(一)大病致困。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高,教职工本人无力承受,导致突发性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意外灾害致困。因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其它情形致困。

第四章 救助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  对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癌症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高,教职工本人无力承受,导致突发性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及家庭,经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报,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给与 大病困难救助。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癌症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大病困难救助。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其中一人患重大疾病(癌症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患重大疾病本人无工作单位、同时患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由教职工本人独立承担供养的(凭村、镇及民政部门证明),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大病困难救助。

(三)对因遭受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损失特别巨大,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教职工及父母家庭,职工本人遭受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经本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所在部门核实申报,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特殊困难救助。

第七条 对于有政策援助需求的教职工,学院帮扶中心通过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为其提供相关援助。

第八条  同一职工或家庭不得以同一事项和理由重复申请救助。

第五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帮扶救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家庭人员状况、收入状况、困难具体原因、困难程度等必备内容。

(二)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困难教职工救助申请表》。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和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县级及以上医院、村、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困难教职工救助申请表》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帮扶中心。

(三)学院帮扶中心收到困难教职工的申请后,报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经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在学院政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帮扶中心具体落实救助工作。

第六章  帮扶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条 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帮扶资金的来源为:学院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社会及各界捐助、上级工会帮扶资金。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发放时,原则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领款手续,不得由他人代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帮扶资金必须用于帮扶困难教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定期回访:在对受助困难教职工进行帮扶救助后的一个月进行回访,回访的方法可以采取电话回访和随机入户探望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不定期回访:帮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安排,不定期对受助困难教职工进行电话回访调查,也可委托基层单位进行入户回访,入户回访后由基层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回访结果上报帮扶中心。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派遣教职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