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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摄影: 来源:学工部(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3

按照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五年制高职第五年在读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各科成绩无重修(不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学生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2.农村及县城: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3、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情况一: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情况二: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扶家庭学生;

情况三: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书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情况四: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情况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奖励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年。

四、推荐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根据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提交填写完全的《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书面申请;

2.班级讨论推荐。班级讨论后班主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填写推荐档次和意见、公示后交各系;

3.各系审核《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决定栏签署意见,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公示;

4.学校审批。学院评审并公示,填写《贵州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教育厅审定,教育厅批复后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助学金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全院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测算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各系将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需要的《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收齐审核公示后, 资助科汇总上报学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