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科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拟定各教学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通知各系; (二)各班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三)各候选人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难困学生认定表);
(四)所在班级将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7天;
(五)各班将公示无异议的励志奖学金名单报教学系;
(六)教学系汇总审核本系励志奖学金人选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
(七)教学系将审核无异议的励志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科;
(八)资助科汇总审核各系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
(九)资助科将公示无异议的励志奖学金名单报学院审批;
(十)将学院审批后的励志奖学金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