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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作者: 摄影: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08

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的通知(黔财教[2014]1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高职学生(含五年制高职第五年级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3--2014学年度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达80分以上;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2013--2014学年度学院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标准

2014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各系推选。根据本通知设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确定的奖励范围,先由各系推选一名特别优异学生。

要求提供材料:

1.推选学生2013--2014学年度两学期考试、考查科全部成绩,考查成绩可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折算,分别计算各学期和学年的平均成绩;

2.推选学生的个人情况介绍,要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3.公示材料。

4.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9月30日16:00前报学院资助管理科,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二)学校初审。资助科汇总各系结果上报学院。学院对各系推选学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四名学生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院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教育部批复后,省财政厅、教育厅再下达国家奖学金预算,发放国家奖学金。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