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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11

第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全面提高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加深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观察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三条 实验实训课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实训)、专业基础实验(实训)和专业实验(实训)三类。一般与理论课配合设置,部分学时较多(>30学时)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可以单独设课。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实训)的开放式教学。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的体系。教学副院长为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验实训课程标准及实验实训教材

第五条 实验实训课程标准是实验实训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实验实训教学过程、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考核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依据。

第六条 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由系、实践基地组织人员制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实验实训课程标准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属教学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实训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变更申报程序执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一般和课程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一起进行。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是体现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教材(或指导书)的选用应注意质量和先进性,应随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变化作相应修订;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编写。实验实训教材的编写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及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每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由各系负责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规定,在前一学期期末安排给相关任课教师。各实践基地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编写实验实训计划,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在新学期的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九条 实验实训课表由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各实践基地自行排定,在开学后一周内排完,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实验实训课表一经下达,一般不能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应按课表进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是组织和实施实验实训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报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审核后实施。新开实验实训应由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实训课程标准、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试作记录及实验实训报告、考核方法等,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列入培养计划。

第四章实验实训考核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课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成绩。考核成绩(百分制)从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态度、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操作技能技巧、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和期末实践操作考试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总成绩按一定比例(最低比例不低于10%,最高不超过5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各课程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率确定,教学系主管领导审查后执行,教学系需对授课课程理实所占比例进行汇总并提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分别采用卷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课,缺课累计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或缺考、旷考、舞弊者,不得参加实验实训课的考核。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记录和评定学生实验实训课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要充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务处负责审查各系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实验实训教学的检查与评估,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质量。

第十六条 各系(部)负责研究各专业实验实训教学的改革,确定各阶段实验实训教学要求;要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手段,深入了解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各实践基地要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保证账、卡、物的相符。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要严格实验实训经费管理,合理开支,认真进行实验实训成本核算,根据实验实训计划,填报《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实验(训)物资采购申报表》《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实验(训)物资采购申请单》,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要励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十八条 学院实训中心、各实践基地要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教学有关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按照学院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实训教学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和实验实训教学情况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对教学系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学期与学年度的考评,其业绩直接与教学评优挂钩。

第六章 对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课应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首次上岗的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教,经教学系组织相关人员评教,已具备实验实训指导条件,才能指导实验实训课。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所做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内容方法,还要熟练掌握所涉及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设备调试等工作,必要时应预做实验实训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十二条 在校内实践基地教学时,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验实训时,认真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到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时,需提前一周到校外基地实地考察,与校外基地的专职管理人员协调教学环节。实训期间,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调实训纪律和安全事项。实训完毕,护送学生平安返校。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实验实训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日志》、《实验实训项目登记卡》和《实验实训项目汇总卡》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结束后,组织学生清扫实验实训场所,保持整洁。离开实验实训场所前,检查相关实验实训设备,关好水、电、门窗等。

第二十六条实验实训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认真批阅实验实训报告,学期结束前要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考核,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评定和登录工作。

第二十七条实验实训教师要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工作,探索和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加强实验实训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做好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实训教学秩序。

第二十九条 按照实验实训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记录,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实训记录和实验实训报告,违反规定经查实,按未完成实验实训报告计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励行节约,杜绝浪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无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私自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除追回物品外,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训完毕,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三条 到校外基地实训时,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的管理,虚心求教。实训结束,不许在外逗留,统一返校。

第八章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掌握实验实训教学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地开展本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教学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课程设置、实验实训技术研究、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实训室人、财、物等方面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