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08

学院各教学系(院):

为深入推进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黔人社通【2021】237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于近期将对部分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认定(工种) :

汽车维修工(三、四)、电子商务师(三级)

二、职业技能认定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汽车维修工: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电子商务师:2021年12月12日

2、考试地点:学院勤业楼一楼、知行楼二楼。

三、工作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需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迟到15 分钟不得入场。

2、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为做好防护工作,需要佩戴口罩入场,且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口罩。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