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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31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我院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现将《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遵教人〔2009〕7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遵义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教师学习贯彻落实。

1.各教学系部要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记录;

2.通过学习,所有教师须有书面学习心得,由各系部收集备查;

3.2009年5月15日前,请各系部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4.学院将于5月下旬抽查学习情况和教师心得。

附件1 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办公室 教务处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是确保构建和谐校园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扬和尊重。但也有少数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育的声誉,影响了教师的整体形象。因此,组织广大教师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活动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深入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08年9月联合修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规范》全文,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通过座谈研讨、榜样示范、反例警示等形式,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使学习《规范》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使广大教师积极认同、自觉领会,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促进新时期良好师德师风师貌的形成。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O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通过黑板报、宣传窗、校刊校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规范》颁布的重大意义,交流学习贯彻《规范》的经验、体会及做法,扎实有效地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舆论氛围,着力提高广大教师师德自律意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师德建设各项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将师德建设落实到自己每天的教育教学行为之中,落实到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细节之中。

四、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学习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基础上,结合《规范》的学习和讨论,开展“自我反思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争做师德标兵”、“师德在心中”、“我向同事学什么”等征文和演讲比赛,寻找身边的师德楷模,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开展“签订学校教师自律公约”等活动,提高教师遵守《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规范》要求转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新修订和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教师学习和执行《规范》情况列入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之中。在评选各类先进和晋升职务时,均应把执行《规范》的情况作为前提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要组织教师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一位教师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激励引导,弘扬正气。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优创先,积极争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于2009年5月底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局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