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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关于教学检查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人文素质培养服务,为学生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和就业创业打下基础。为保证公共基础课程正常实施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每月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课堂讲授等。

二、第一次教学检查在开学第一周完成。重点是教学进度表和教案,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合格。

三、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是教学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及教学手册填写是否规范。若有出入,教师要适当调整进度及完善教学手册。

四、教学检查要认真地按教务处规定执行,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