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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基础部)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度

发布日期:2018-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基础部)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一、建立器材管理账目,有严格的借还手续和赔偿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认真配合体育组完成教学任务,努力为学院的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三、负责体育器材的借用工作。体育课、运动队训练借用器材,需任课教师签字,外借器材、物品须主管领导签字。

四、负责对保管的器材物品登记建帐工作。对购买的新器材入库,外借器材、报废器材要认真登记,做到票据齐全,账目数量清楚。

五、负责对器材库的定期清理工作。每月对所负责的器材库检查一次,每学期对库存器材清点核对一次,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

六、严格遵守器材室的管理制度,对所保管的器材、物品严格执行“四不发”规定,即无借据、未批准、无人经手、残缺少件。

七、根据教师上课需用器材,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使用。体育课后,及时收回器材,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处理。

八、经常打扫器材室,保持室内整洁。器材存放要得当、有序、搬运方便,并备有灭火器材。

九、检查固定器械,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对海绵垫等器材的防腐处置,应经常检查或更换存放位置。

十一、定期清点器材,做到账物相符,对损坏、低值易耗的器材填写单据,上报注销,根据器材的损坏程度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

十二、根据各年级课外活动时间和活动安排,负责做好体育器械的收发工作。

十三、根据各项竞赛的要求,提前准备好器械,赛后及时收回并清点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