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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宪法简要发展史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第一部宪法

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1年3月生效的美国《联邦条例》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即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该宪法是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经各州批准后于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中国宪法是成文宪法,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为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皇权,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则,表现统治者重君权,轻民权,因而引起朝野不满,《大纲》推出没多久,清朝就走进了历史。它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与旧有的传统法典不同,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律之外,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开启民智,培养近代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由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历时两年,集中了国内各界专家的智慧,参与讨论者多达1.5亿人,这是中国人首次行使制宪权,这部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从1954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今,我国宪法共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大规模修改。1982年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是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而1982年修订的宪法,也构成了现今宪法的主体部分。

      1982年宪法颁布时候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后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小规模修订。2018年,国家再次对宪法进行修订,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构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从中国第一部宪法到至今,中国的宪法走过了漫长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完善,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