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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直接或者转下达的基建、资助、教育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转入学院的帮扶、科研、课程及专业建设、学生活动、创优工程等专项资金以及学院经费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  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学院专项资金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的方式,由牵头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申报、执行、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计财处负责资金的管理、运用、核算,学院纪委负责资金的监督。

1.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专项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2.基建、维修、采购等专项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3.人员经费、帮扶专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

4.科研专项由科研处牵头负责;

5.对外合作专项由合作交流处牵头负责;

6.学生工作专项由学工部牵头负责;

7.融资贷款专项由计财处牵头负责;

8.其他专项由计财处牵头,商相关部门落实。

 

第二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整体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

第五条  积极鼓励院属各部门争取上级部门各类专项经费。各部门根据办学需求,结合学院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下年度资金需求的测算方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牵头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不需要使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创优工程等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以及资金安排计划。

2.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详细方案,经费预算明细表以及有关调研、论证等支撑材料和文件。

第六条  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遵职院发〔2016〕15号《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审签后,计财处下发预算核准与执行通知,由承接项目的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执行中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向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未完成部分的专项资金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如资金有结余,一律收归学院统筹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院项目实施、创优工程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科研及对外合作、学生活动以及校园文化社团与专业社团建设等方面。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度、目标的规定和资金预算批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或挪用。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计财处按专项资金分类项目开设会计核算专项明细账户,实行专款专项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完整,有权对项目支出中不合理的开支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调整,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属于中央、省、市已经获批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获批项目的名称、建设周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对不属于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凡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的资产设备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办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  属于基建项目的,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报账执行学院报账程序,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凡支付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奖励经费或劳务费用,涉及按国家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由受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性的津贴、补贴,不得用于日用品、食品、礼品等消费性质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对外投资、捐赠和赞助,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每季度与计财处核对资金预算使用执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四章   专项资金监督、验收与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时间内使用专项资金,同时有责任定期向牵头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挤占、不被挪用。

第十九条  计财处运用财务会计等管理手段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跟踪,反馈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及考评。考评以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预算作为考核依据,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情况、建设数量和质量、建设时效、建设成本、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条例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