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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更新时间:2017/10/26 15:26:16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浏览次数:
黔东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黔东南州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岑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干部黄晓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黄晓秦任岑巩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违规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办公、发放单位职工福利、购买土特产等。2017年7月,黄晓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黎平县九潮镇党委书记潘志锦违规驾驶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11日,潘志锦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县城南泉山广场办理私事,并在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7月,潘志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榕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生刘胜红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7年5月16日,刘胜红在黎平县九潮镇顺寨村违规为孙子操办“满月酒”30余桌。2017年9月,刘胜红受到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4.台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向宽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州庆活动中,向宽兵采取虚增伙食支出套取活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利用职务之便从“小金库”中支取1264元用于私人请客消费。2017年7月,台江县监察局给予向宽兵行政警告处分,退赔请客费用,“小金库”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台江县民族中学总务处主任杨昌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杨昌鹏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采购床上用品、印刷书籍、出租学校超市等方面,先后5次收受他人礼金共计18000元。2017年7月,杨昌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