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虎]年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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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借机敛财滥办酒席有关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6/29 17:23:57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2017年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规定的通知》(市纪发〔2004〕5号)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升学、子女就业、乔迁等滥办酒席、借机敛财、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全院各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以下七个方面:

(一)严禁举办状元酒升学酒谢师宴等宴请活动;

(二)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各类升学宴请活动;

(三)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四)严禁授意或委托他人代办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酒席;

(五)严禁利用公款、公物为操办酒席服务;

(六)严禁用公车或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

(七)严禁举办或参与生日、乔迁、满月、参军、经商开业等违反规定的宴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