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虎]年二月十四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纪委监察室 > 机构职责 > 正文

纪检监察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能

更新时间:2021/4/19 0:00:00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由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专员办公室组成,学院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院纪检监察室”)。院纪委按照《党章》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学院党代会选举产生,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委员3-5名,纪律检查干部5名。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由上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授权设立,设监察专员1名,监察专员由上级监察委员会任命,工作人员由纪律检查干部兼任。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根据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是学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处置)的专责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管辖权限和管辖范围以及上级纪委监委的授权,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监察对象以及其他教职工在履职用权中的遵纪守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道德操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和宣传教育。同时,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检查、督导,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院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线索,监督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