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虎]年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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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

更新时间:2020/9/14 14:42:19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制度

1.综合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全面工作。如有需要,还应向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全面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专项工作及时报告制度。对部署的专项工作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学院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涉及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还要向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报告。

3.述责述廉制度。院纪委书记结合履职专项考核,每年向市纪委市监委述责述廉。每年底要向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

4.违纪违法线索问题及时报告制度。涉及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和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5.重要舆情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学院发生的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学院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二)向院党委报告工作制度

院纪委每半年向院党委报告全面工作。院纪委书记要及时向院党委报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要经常与院党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廉洁风险防控、线索问题等汇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推动院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推动院党委准确把握学院政治生态情况,掌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推动院党委切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做好学院内部巡察工作。

(三)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召集学院党政办、巡察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审计、财务、质量管理等部门每半年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沟通衔接有关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与市(所属辖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调机制。院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学院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加强与市(所属辖区)有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参加有关会议,通报有关信息,争取工作支持。

(四)内部管理制度

1.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信访举报实行定岗定人受理,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须由院纪委书记批准。

2.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制度。院纪检监察室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每季度向市纪委市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报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

3.案件审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室内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

4.建立党风廉洁情况资料库制度。建立学院党委管理干部的党风廉洁情况资料库,实行动态更新,经常分析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

5.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月选定有关学习篇目,组织集中学习或自学党的理论政策、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隔周定期学习并结合案例讨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章节、条款,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范。

6.会议制度。协助院党委每年召开1次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当年工作。每学期召开1次院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干部全体参加的院纪委会议,分析研判学院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上级纪委监委和院党委安排的有关专项工作会议;及时召开有关日常监督和问题线索处置、初核、审查、调查、审理、问责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及时召开党员干部、教职工警示教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