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虎]年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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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0/9/14 14:45:52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一)纪委书记职责

1.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主持学院纪检监察全面工作,履行监督责任。协助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开展内部巡察。

2.主持召开学院纪委全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纪检监察工作,研究有关学习和培训事项,研究查办问题线索和有关业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3.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对纪检监察室查处的有关问题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听取汇报,进行审定。

4.对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同级监督,及时向院党委汇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5.签发纪委文件,审定并上报院纪委的阶段工作、年度工作或专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向学院党委会和党代会提出纪检监察工作报告。

6.负责反腐败协调有关工作。与院巡察办、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上级纪委监委联系学院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沟通衔接,争取工作支持。

7.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副书记职责

1.在院纪委书记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抓好院纪检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落实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院党委提出报告。。

2.召集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对安排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

3.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报告及其他文件报纪委书记审定。

4.协助纪委书记对党组织和党员、有关监察对象和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组织查处。

5.组织对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对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各行政单位的纪检监察信息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6.承办院党委和院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委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和院党委有关会议、文件和政策精神。参加院纪委书记或者授权院纪委副书记召集的有关工作会议,参与院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及有关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讨论和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建议。坚决贯彻执行院纪委会议作出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决议和决定。

2.监督检查并参与考核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

3.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收集并反馈学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和意见。深入了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议。结合实际工作,每年撰写1-2篇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专题调研报告。

4.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规定,了解并参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5.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6.完成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检监察干部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办文办会工作。起草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做好有关来文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安排有关会议,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

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分工,聚焦主责主业,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及其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党组织和党员、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及其教职工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信访举报,按照工作安排和规定程序对有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了解、初核,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经院党委或院纪委研究批准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审理报告和处理意见。

5.受理学院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负责复查并提出报告。

6.完成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