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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录)

作者:   时间:2015-09-2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中专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贵州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全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组织宣传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第四条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各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学生资助的管理、审核、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校级资助机构,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根据本细则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工作。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九条为了体现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就学特别困难学生的照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给予资助:

一是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二是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是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四是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五是残疾学生。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的筹措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地)所属学校由市(州、地)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地)、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地区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地)、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地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地)、县按622比例负担。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各市(州、地)教育局根据上一年度在校学生及生源状况等,向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国家助学的学生人数和资金预算申请,由省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再向财政部、教育部申请预算。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国家下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经费预算和省级财政分担的经费预算于8月初分别下达到市(州、地)级财政局、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州、地)级财政局、教育局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分担的经费预算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于8月中旬分别下达到县财政局、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县财政局、教育局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分担的经费预算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于8月中旬下达到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第十五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复印件;城市学生还需提交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细则第九条所指的特别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评定工作,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要根据本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八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学校班主任要切实认真负责,每个月如实填写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5)。

第十九条对于联合办学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按照谁注册、谁管理,谁负责发放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原则,同一个学生不能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要在每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第七章 国家助学金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资助比例的学校,要督促其整改后再核拨下年度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市(州、地)所属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州、地)教育局资助管理机构,市(州、地)教育局资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于每年122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将有关资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检查、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八章 加强宣传

第二十八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有关内容写入招生简章,宣传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被录取的学生;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教育,要及时使师生知晓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级招生部门要在招生工作中,在招生报上宣传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和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

第三十条新闻媒体、市县有关单位(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初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财政厅教育厅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06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5、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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