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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12/8 15:32:19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精品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宗旨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逐步建设一批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适应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具有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四条  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本着“加强基础、拓宽专业、优化结构、精简内容、注重实践、形成特色”的原则设置课程体系。

第五条 坚持“重点建设,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重点课程的建设,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第二章   课程建设目标

第六条 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根本,分阶段、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课程建设。

第七条 课程的质量标准是学院师资状况、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模式特征的集中体现。根据学院的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等,逐步逐级建立课程质量标准。

第八条 做到公共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基本稳定,并有相当部分达到精品课程水准,优化一批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校级、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九条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条 加强课程规范与管理,做到课程基本信息完善、规范,加强课程库建设和课程设置管理,提高课程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条 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课程积极进行探索,形成一批高职教育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建设水平、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的新型课程。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通过清理,巩固一批课程标准明确、内容相对稳定、课程信息完善的基本课程。基本课程由公共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构成,是各专业课程的核心。

  1.公共课程。公共课程是全院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性课程。公共基础课程要加强统一协调和分类指导,要制定规范的课程标准,做到基本要求规范、一致,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不同专业类的需要,有条件的公共课程要开设具有专业特点的相应课程。公共课程教学与考核要将知识教学与能力要求结合,要求掌握的基础知识、核心内容要相对固定、适当突出,并作为课程考试的主要内容,与专业结合的内容通过平时作业或考核加以考查。

  2.专业主干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是形成学生专业能力的主要课程群体,是一个专业区别于另一个专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能力或专业技能的重要保证,我院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一般为5门。专业主干课程应符合如下标准:

 1)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形成专业核心能力具有重要或直接支撑作用。

2)具有一定的课时份量,一般应在3学分以上;

3)是重要的知识、能力或教学环节的主要载体;

4)具有相对固定或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系,有明确的理论要求和较成熟的实践训练内容;

5)是同类院校同一专业开设比较广泛的专业课程;

6)同一专业连续开设三届以上或经过充分论证而必须纳入专业主干课程的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  完善课程管理制度,加强课程的日常管理

1.完善课程归口管理,清理各系各教研室开设课程,完善课程信息。课程归口管理是课程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是加强课程建设的需要。

2.明确课程管理的职责,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利于课程资源共享。

3.课程归口管理的划分:

1)校级公共课程归基础部管理,此类课程的基层教学组织为承担相应课程的教研室。

2)跨系的基础性课程归口承担教学任务所属系,负责相应课程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3)各系独立设置的大类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限选课及任选课由本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加强对课程开设管理,使课程名称、开设课时数、学分数相对稳定。建立课程开设审批制度及课程废弃制度。公共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开设由学院审批,其它课程由各系审批。

第十五条 提高课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学院课程库,课程入库前必须提交完整的课程信息,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分学时、实践教学学时、开课单位、前导课程、后续课程、课程内容、现用教材、课程标准、基层教学组织、课程建设负责人等。

第十六条 各系各教研室承担课程库中相关课程信息维护的责任,课程信息的变动,应及时准确地体现在课程库中,以保证课程库的实时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学院课程库是全院公共教学资源库,要高度重视课程库建设,并不断提高其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是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大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1. 制订科学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制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系(部)要在学院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自身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合理布局,特别重视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实践课程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是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基础,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要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公共课、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

第二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特色建设等方面。依据高职精品课程建设指标,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办学定位;突出以工学结合和工作任务、项目驱动为指导原则进行课程设计;具有工学结合的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建设一批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辐射作用,普遍受学生欢迎的精品课程。

第二十一条 精品课程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岗位需求和前后续课程的衔接,统筹考虑和选取教学内容;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根据相关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2.重视实践教学,体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职业性,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鼓励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合理设计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总体要求:要有高质量的课程标准;建设或使用配套优质教材;制定规范而严格的考核办法;探索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

第二十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前提,造就教学名师为首要任务,以教学内容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平台,以科学的管理体制为保障,是集观念、师资、内容、技术方法、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

第二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既要重视课程内涵建设,也要重视表现形式建设。课程内涵建设是核心、是基础,主要内容是“五个一流”以及教育部每年提出的新要求;课程表现形式建设是必要条件,是助力器。

第二十四条 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申请课程主要是对专业的培养目标起着重要作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2.申请课程的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

3.申请课程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

4.申请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具体步骤

精品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等四个步骤,每门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1.申报

各系(部)根据专业或者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由系主任和有关教师的讨论,有计划地分批向学院申报。所申报课程必须已在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须填写《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

2.审批(立项)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系(部)申报材料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审定系(部)申报的课程。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正式立项。

3.实施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项目组与所在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定精品课程建设方案,并且付诸实施。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将结合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对精品课程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各课程项目组应按学期写出书面小结,于每学期第17周交学院教务处。如果阶段性检查未达到要求,各系(部)、项目组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评估验收

 列入建设计划的精品课程,学院在经费、师资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在建设期满时,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予以评审验收。对于达到精品课程评价标准的课程,学院将对项目所在系(部)新的精品课程立项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达不到标准的课程项目组,各系(部)必须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并对其所在系(部)的其他项目审批上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

院级精品课程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由学院择优推荐申报“贵州省精品课程”。

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参见《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及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课程建设工作,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

1. 投入一定经费、支持课程研究,尤其是对探索性课程研究。

2. 对课程建设成果在工作量、奖励等方面适当倾斜。对校级重点课程、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课程建设的重视程度及建设情况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由各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中旬。

5. 网管科和各系(部)要保证“院级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学院精品课程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每年一次。

6. 学院对院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奖励;学院将对精品课程的建设提供配套经费支持,保证教材教研立项、师资、实训室的建设;通过验收达到学院精品课程以上的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的,在计算工作量时给予一定的倾斜。

7、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成果奖的课程组及参与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

1、学院在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中划出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2、经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将根据课程性质、地位和受益面,对每门在建的精品课程资助一定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3、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课程建设上,不得挪作他用。工作没有明显的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将采取停止经费划拨、限期整改、至取消经费等管理措施。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