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材建设 > 正文

遵义职院教材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15/12/8 15:25:32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搞好教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在原有《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对学生教材的选用、预订、发放以及教师教学用书等环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预订

  1.各系(部)在每学期第12周,根据各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学期开设课程进行下学期教材的选用工作,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提高教材的选用质量;

2.各系(部)填写教材预订计划表(见附表1)时要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所开课程名称和所订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版次、编者、ISBN号以及学生人数、订购数量等一定要填写准确,否则造成差错由预订单位负责;

3.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要逐项审查教材预订计划表,以免造成错订、多订、少订和漏订等现象的发生,教材预订计划表由系(部)主任签字,方为有效;

4、各系(部)教材预订计划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第13周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到教务处教育研究室,以便及时订购教材,保证新学期教学正常进行。

二、学生教材的发放

  1.新学期学生用教材,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到教材室办理,班主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班干部到教材室根据班级学生注册人数领取本班级学生教材;

2.教材室在教材发放过程中务必做到发放教材册数的准确清点,班级在教材领取过程中务必做到领取教材册数的准确清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出教材室;

3、教材室在教材发放前做好学生班级教材发放表(见附表2),班主任签字后的班级教材发放表等资料要及时存档,以便核算学生教材款;

4、各班主任务必在班级教材领取后的第二周内,到教材室结账,将本学期领取教材的学生名单交教材室存档,确认领取教材的学生按学年交纳教材费以及领出和发出教材数量一致,便于学生教材款核算,同时将学生退学(流失)而未发出的教材及时交回教材室;

5、学生因转专业需要退换教材,班主任要尽快告知学生到教材室办理,但退回的教材必须保持完整无损无痕迹,否则到财务处交款按教材定价购买。

三、教师教学用书

1、教师用书(教本)和征订的教学参考书由系(部)按实际任课教师数造册,由系(部)教务秘书或系办公室指定人员统一领取;

2、任课教师领用的教材以及实验教师领用的与实验有关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妥善保管,一般一种版本只发一次,使用期限至少为两年,若在使用期内改换新版教材,可领用新版教材;

3、教材室应建立教师授课教材发放登记表(见附表3),按系(部)予以详细登记,包括领用教材的书名、出版社、版次、编者、定价、册数、领取人和领取时间等,便于下次领用教材时查对,同时将资料及时存档。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遵义职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教材预订计划表

  附表220 20 学年第 学期各班级教材发放表

  附表320 20 学年第 学期教师授课教材发放登记表

                               

教务处

                                     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