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徽、学生证、胸卡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及标志,每个学生应加强责任心,须随身携带、佩戴,注意爱护和保管。
第二条 校徽管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发给校徽。要求学生爱护校徽,不得乱丢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在校期间必须佩戴。
第三条 学生证管理。每学期报到时主动将学生证交班主任统一到学生处注册。学生退学时应缴还学生证。凡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项考试,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第四条 胸卡管理。新生入校后办理胸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胸卡,凭胸卡出入校门。学生退学时退还胸卡。
第五条 校徽、学生证、胸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学生处呈书面报告申请补发,报告须写明原因,经班主任核准签字,学生处予以补发。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