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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中职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 从严管理,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技能型、操作型、实用型职人才。

第二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 遵守《中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实践“勤学、敬业、求实、创新”的院训,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生注册是指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以取得学籍而应当履行的一种手续。只有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才能被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其学生身份和学籍。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思想品德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由学院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于当年十一月底以前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主管部门备案。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者,不受时限,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注册包括正式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注册:

(一)学期开学时因故请假获得批准但暂未到校的;

(二)因经济困难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且获批准的;

(三)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资金尚未到账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暂缓注册的。

第七条 学生因经济困难申请暂缓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写出本人申请书,并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将审核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三)学生每次获准暂缓注册的时效为一个学期,下一学期仍需申请暂缓注册的,必须另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四)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应积极申请助学贷款或寻求其他形式的资助,一旦贷款或资助得到落实,应及时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被注销学籍的;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注册者。

第九条 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未注册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教学系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生。

第十条 学生应在收到未注册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书面说明未如期注册的理由。

第十一条 未注册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学生该学期无选课、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已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无效。连续三个学期未正式注册且又无正当理由者,学院将作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不予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以及图书馆、资料室、计算中心(计算机房)、实验室等提供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未完成所有学期正式注册的学生毕业时,学院相关部门应缓办其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档案等证件或手续。

第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报到日期内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无故不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其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才有效。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六条 经学院批准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必须按《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完手续。

第十七条 电子注册。电子注册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延续、是传统学籍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实施电子注册对维护学历证书的公正性,维护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起着很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 学生注册采取先电子注册后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办法。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缴清本学年度各项费用,已经缴清学院规定的费用且无不予注册情形者,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进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生效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加盖注册专用章,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未按学期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件使用。

(二) 入学新生信息,学生处须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名单交教务处,作为今后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三) 按时将学生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含考试、考查、个人量化考核成绩)如实记入电子学籍中。

(四)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处分,除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外,还应记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中。

(五) 学生毕业后,电子学籍将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颁发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六) 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等如需了解学籍资料,需到相关网站查阅。

(七) 应征入伍和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应保留该生电子学籍。

(八) 自动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注销该生电子学籍。

第十八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生注册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均进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类课程期末考核方式为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进行闭卷或开卷考试;考查类课程期末考核方式既可从试题库抽取试题进行考试,也可以分阶段进行考试(具体由任课老师安排)。课程的评定: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按一门计算。

(二)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报告、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等)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行为守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写出实际表现的评语。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早锻炼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凡课程学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条件的,经注册登记,允许补考不及格课程。每门不及格课程补考次数不超过3次。一经补考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计入补考次数。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对于学生旷考的课程,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不能参加第一次补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事先向本系(部)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经系(部)批准,允许学生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须书面向教学系申请,参加由教学系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凡缓考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缓考考试的学生,只能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第二次补考。申请缓考未获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皆以旷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完每学年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学期课程考核有六门或六门以上不及格的,不予补考直接留级;学生必须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和相关等级证书才能毕业。

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但又未达直接留级标准的,下一学期开学后,准予参加第一次补考,经过第一次补考后,一学年考试、考查类课程累计仍有六门及六门以上不及格的,予以留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理。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旷课对待,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考试,必须持学院规定的相关证件并遵守《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转系(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系(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转入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应当退学的;

(三)无正当理由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同意,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后由教务处、学生处会签,院长办公会批准,向转入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三)学生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同意后分别报请两所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所转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五)经批准由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一般只能转入相应专业和年级;

(六)外校转入的学生和院内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系和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共同认定其转入前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

(七)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的;

(三)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四)学生本人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的。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以办理持续休学手续(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休学时间自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起算。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本人申请休学,必须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须附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材料)、经所在教学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退伍后的学生原则上跟所在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学院将保留学生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书的复印件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持学院休学通知书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学院仅承担保留学籍的义务,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自理。休学学生户口不变更。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五条 复学与持续休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并附保留学籍期间所在地镇(乡)政府或接受单位开具的本人行为表现证明,经系主任、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或持续休学手续,学生处备案。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经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后出具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的书面证明,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津,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的学生,经学院证实或复学时审查确认的,学院将取消其复学或持续休学资格,并予取消学籍。

第五节 退  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退学:

(一)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十门(含十门课程)的;

(二)留级学生学期考试仍有六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五)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七条  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退学的学生,由班级、系部书面提出,上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被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颁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凡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领取结业证书后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考试合格换发毕业证书;

(二)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时期填写。

第四十二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学院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四十五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 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可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安排;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诚实守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根据学院有关奖励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给市级以上有关单位奖励和表彰。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违反纪律,学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照《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其有关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三条  学院实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学生代表座谈会以及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应当按《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参加体育运动和各种竞技比赛学院告之有风险(场地等符合相关规范的),发生事意外伤害责任自负;在课余和休息时间自愿参加各种体育运动等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自负;学院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外出春游、游泳等,若擅自外出参与的,造成的一切伤害、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九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六十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不得举行,若违法举行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一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二条  学院实行《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

第六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参加第二次补考。 

第六十四条  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以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生,参照《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按职责划分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