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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新生军训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训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均为学生的必修课,各为一个学分,未取得学分的,不予毕业。

第三条 军训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

第四条 军训结束,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评定成绩,送教务处及各系登记,归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军训由学院人武部组织,邀请驻遵部队承训,军地双方密切协作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第二章 军训考勤

第六条 学生根据军训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军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的学生,累计缺训达1/4以上的学生,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第七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训练,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明,申请缓训。缓训申请经系领导批准,报人武部同意后方能缓训并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第八条 因身体残疾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军训的应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系领导同意,报人武部批准,可以免训部分项目,但须到场观摩。

    第九条 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训和到课者,均须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当班医生的建议休假条。

    (二)请病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按时归队销假。请假半日内,由教官审批,请假1~3日内,由教学系审批,4日以上由教学系领导同意后报人武部审批。

第十条 考勤实施由任课教员落实,并在军训结束后,将考勤情况报人武部。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是学生军训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完成军训教学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参训教官、师生必须学习和宣传军训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在进行射击训练时应当遵守:

   (一)严格执行验枪制度,射击前必须验枪和检查教练弹内是否混有实弹。

   (二)不准把枪口对人,更不准用武器开玩笑和打闹。

   (三)不准在交通要道,居民区或人员来往较多的地方进行射击预习。

   (四)不准在同一场地内交错重叠进行射击预习。

   (五)射击训练场内不准同时进行其它科目训练或体育娱乐等活动。

(六)严格执行武器管理使用制度。做到“领有登记,交有检查”,任何时候武器都不准在私人手中过夜和午休。

第三章 军训安全

    第十三条 在进行实弹射击时应当遵守:

   (一)实弹射击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靶场进行,要对靶场进行全面检查,对疏松的靶沟和靶档进行修补后方可使用。

   (二)射击前向全体人员明确规定各种信息,并明确规定警戒员、发弹员、观察员的职责和区域。

   (三)坚持验枪制度,发弹员应认真检查弹药的数量质量。

   (四)实弹射击必须有相关院领导在场,并逐项检查安全设施及准备情况。没有指挥员的命令,射手及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射击位置,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摆弄武器。

   (五)勤务人员在指定位置执行任务,未经指挥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开。

   (六)没有指挥员命令不准装填实弹,不准将装有实弹的武器交给他人。

   (七)射击信号发出后,示靶组人员应迅速隐蔽,严禁向外探望和私自走动。

   (八)严禁枪口对人,报靶时禁止向靶区瞄准。

   (九)任何人不准私留子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违章操作和蛮干,严禁私自爬山和游泳,课余时间有组织进行上述活动的,要有专人负责,并讲明安全事项。

第十五条 正确处理师生关系,教官与参训学生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

第十六条 乘汽车时,不准打闹、开玩笑,严禁将头、手伸出车窗外。

    第十七条 爱护武器、训练器材、电教设备,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要边处置,边立即上报。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武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