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中职学生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50元。
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不享受助学金,原则上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属于连片贫困地区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属于连片贫困地区的学生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全部享受,不属于连片贫困地区的学生按班级人数的20%确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各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对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报系里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系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
(三)、资助科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助资格的业务审核;
(四)、资助科将审核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院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助科将学院领导最终审核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六、助学金发放
资助科将市教育局批准的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按名单将助学金发放到每个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发放时间为财政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