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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全校专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全校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学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审核工作,办理学院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

(四)负责对专利(申请)项目的跟踪管理,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

(五)负责学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奖励、资助、补助申报工作。

(六)建立专利档案及其它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属

第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学院承担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四)利用学院的物质条件(资金、设备、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专利申请

本校职务发明人或设计者首先向科研处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一)本校职务发明的创造发明人或设计者需申请专利时,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公布的文件填写《专利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方案报科研处。

(二)发明人专利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应立即办理专利减缓手续,由发明人通过学院申报账户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也可委托遵义市科技局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申请。

(三)在提交专利申请以前,有关人员应注意保密;专利申请提出或公布后,对该项目有关的核心技术秘密仍应予以保密。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组织成果鉴定、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

(四)专利申请撤回或被驳回的,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后十天内,将该通知书原件送交科研处登记存档。

(五)本校教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如申请专利,须经学院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公布的文件填写《专利申请表》,提供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审查确认后备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方可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其它单位无权出具该证明,未经审查备案,不得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

(一)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院,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学院所有。

(二)本校与外单位协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的规定办理。

(三)本校接受外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属于学院。若委托方要求共享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须经学院同意。

第六条本校教职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及维持专利权的各项事宜,必须接受学院统一管理。

对未经学院审查同意,自行决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不享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关于专利的一切待遇,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专利申请费用

第七条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专利,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向专利局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由发明(设计)人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实际应交纳的款项由个人先行垫付,待专利获得授权后,从专利基金中支付。

第八条学院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或按双方协议办理。学院应该承担的专利申请费由专利的发明(设计)人先行支付,待专利获得授权后,从专利基金中支付。

第九条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因某种原因产生纠纷,需支付有关专利诉讼及代理等费用的,发明(设计)人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从专利基金中支付,但学院将从其以后所得收益中收回所投入的经费。

第四章 专利实施及奖励

第十条本校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被批准后,发明(设计)人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即进行对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工作,但应以学院名义进行。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各项事宜,由发明(设计)人所在部门具体协商办理相应手续,并经科研处审查确认后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所有的专利,校内单位享有优先实施权,专利使用费不低于许可校外单位的使用费。

第十三条对于三年内不能实施,并且没有实施价值的,以及实施后长期没有经济效益的学院持有的专利,经学院审查后有权放弃专利权,可由发明人自行决定是否维持专利权,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四条学院在教职工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有效期内(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职务发明专利在本院或外单位实施后,取得转让费或许可费,学院、所在部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按2:1:7分成,20%作为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管理费,10%作为所在部门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管理费,70%作为发明人报酬。

第十五条职务发明专利获得上级部门的奖励经费,全部用于奖励发明人。

第十六条职务发明专利纳入学院产学研工作绩效考核,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工作赋分内容;非职务发明专利仅纳入学院产学研工作绩效考核,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工作赋分内容。

第五章 专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专利基金,每年由学院拨款,用于本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维持专利权及专利奖励所需费用。

第十八条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并以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为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其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权登记费、专利年费等,可申请学院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专利基金的申请、审批与管理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1个月内,由发明(设计)人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以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报科研处备案。

(二)专利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后1个月内,由发明(设计)人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专利申请等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复印件,报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授权专利需要缴纳年费的,由发明(设计)人,持国家专利局专利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专利基金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实行逐年积累,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

第六章 专利档案

第二十条专利档案包括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权利要求书、代理人委托书、专利申请书以及其它专利文件,与专利局来往的各种信函,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发明(设计)人需向科研处提供上述文件,协助其建立专利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公布的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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