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资料下载 > 教学管理 > 正文

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及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一次性消耗材料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改为:单价在5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放大镜、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第二条 各系(部)根据实验实训计划和本室实际消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物品购置计划,由系(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在开学第一周内送实验中心汇总审批,分管处长审核,经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采购按已批准的计划执行,所购置的物品必须到总务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如遇临时急需物品,应另打报告经审定后方可购置。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要明确低值耐用品账的专管人员,每学期对帐物进行查对,及时调整留用数量和有关账薄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 经实践基地主任批准外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所借物品要求爱护使用按期归还。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在各实验实训室之间可调配使用,但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调配手续。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第八条 由实验实训室提出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经实验中心认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条 各实验实训室物品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清查、移交手续。

第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在每学期期末如实填写《低值耐用品消耗结余情况登记表》报送实验中心,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上一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拉斯维加斯7799908网站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