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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系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相关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

1、12、13级中职班主任收取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班主任应负责审核学生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所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并签署班主任意见,于9月20日交系审核,开封卫校遵义分校转来学生的申请工作,于国庆节后一周内完成。

2、正安、道真、务川、凤冈、湄潭、桐梓、习水、赤水等区域的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不用盖章。要申请助学金的其余学生人数按该系同年级学生总人数减去该系同年级上述8区域学生人数后的20%给予资助。

3、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双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的《申请表》上需盖有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章,其余农村、县、镇户口的学生需有当地民政部门的公章。

4、每份申请材料请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之前上交资助中心。

5、未尽事项请咨询资助中心,电话:8912179

人文系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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