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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应对“史上最难就业季”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0-31 [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帆邱晨 吴秋月)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史上新高,为缓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史上最难就业季”压力,市地税部门主动服务,通过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大中专院校,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在活动现场,记者发现应届毕业生的疑问多集中在开业登记、纳税申报、社保缴纳、税收优惠等方面。记者对此向市地税局进行了采访。

市地税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市地税提醒,高校毕业生考虑并决定自主创业,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须先办理“两证”。学生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获得上述“两证”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减免申请手续,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