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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6-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提出十大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为做好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省级骨干专业

2.省级重点专业群

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4.省级“大师工作室”

5.省级职教名师

6.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7.省级开放实训基地

8.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9.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10.省级优质学校

二、申报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分析学校自身办学优势和服务面向,加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项目建设工作,并在学校主页开设相应专栏。在自建自评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各项目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限报数/校

提交材料时间

初审时间

现场答辩及评审

1

省级职教名师

1-2名

6月20日前

6月21-25日

7月15日前

2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个

3

省级大师工作室

1个

4

省级骨干专业

1-2个

7月12日前

7月13-17日

8月10日前

5

省级重点专业群

1个

6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2门

7

省级开放实训基地

1个

9月13日前

9月14-18日

10月15日前

8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1个

10月20日前

10月21-25日

11月15日前

9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1个

10月20日前

10月21-25日

11月15日前

10

省级优质学校

待定

待定

待定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ts2016@163.com(联系人:葛昆;电话:15285025599/085188613564),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申报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申报手续不完备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申报。填报资料和数据必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将取消3年内参评资格。

三、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分材料初审和现场评选两个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建设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遴选项目进入现场评选,评选结果报贵州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公布。每个项目的具体评审方式参见附件。

通过评选的建设项目教育厅将给予政策及建设经费支持,各校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分别在贵州省高职数据采集QQ群上公布)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