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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院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摄影: 来源:学工部(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2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我院评选对象为所有高中阶段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及五年制高职第四、第五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学年学习成绩达到年级平均分以上,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含两门),补考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重点资助来自边远贫困山区、双下岗职工及单亲家庭学生和孤儿;

7.学生提供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

8、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本省新生必须已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助学金。

9、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各档次申请条件

一档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3.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4.同等条件下学习 绩优秀者优先;

5.一档所占各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比例为20%;

二档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3.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4.二档所占各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比例为60%;

三档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三档所占各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比例为20%;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2.农村及县城: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3.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情况一: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情况二: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扶家庭学生;

情况三: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书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情况四: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情况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推荐申报程序和要求

根据推荐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讨论、公示后交各系,各系审核并公示,最终由学院审批。1.学生本人申请。根据推荐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提交填写完全的《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书面申请;

2.班级讨论推荐。班级讨论后班主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填写推荐档次和意见、公示后交各系;

3.各系审核《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决定栏签署意见,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并公示;

4.学校审批。学院评审并公示,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报教育厅审定。

各系将《贵州省公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收齐审核公示后,于2015年10月21日16:00前交到我院资助中心办公室。 资助中心汇总结果后,报学院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全院公示后上报省、市教育部门。